Page 196 - 義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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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投資環境簡介






                           1、制定新的契約方案,允許在一段時間內使生產保持特殊的成長趨

                                勢,也允許在生產下降的情況下顯著地降低勞工成本。

                           2、頒布有關自僱用之法令,對某些特殊項目允許採用自僱用的形式。


                                另外,憲法、民法、勞工權利法案(Statuto dei Lavoratori)亦有僱佣

                           等相關規定。

                    (二)契約類型

                           1、工作共享


                                     工作共享指兩個或更多的受僱人承擔同一職位責任。每位受僱人

                                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安排工作計畫。報酬將直接根據各人的業績表

                                現按比例核發。

                           2、臨時工作

                                     臨時工作為完成某項專業性活動而進行的不連續或間斷的工作。


                                無論是為何種類型的專業性活動,臨時工作都不得將小於25歲、大於

                                55歲以及退休的受僱人排除在外。

                                     臨時工作契約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是不定期

                                的,並不得少於30天。合約必需對等待工作期間的待遇做出規定,並

                                且該待遇不得少於可適用的集體勞動契約中規定薪資的20%。


                           3、員工供給

                                     員工供給使得職業介紹所的客戶可以使用同該職業介紹所簽署僱

                                佣契約的工人之勞動行為。職業介紹所及其客戶對支付受僱人的薪資

                                和社會保險金負有共同的責任,並且要遵守員工安全條例之規定。

                                     員工供給契約規定職業介紹所及其客戶的權利與義務,契約可以


                                是定期的,也可以是不定期的。

                           4、不定期契約

                                     不定期契約(即所謂「員工租賃」契約)通常和搬運與清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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