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6 - 義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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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投資環境簡介
1、制定新的契約方案,允許在一段時間內使生產保持特殊的成長趨
勢,也允許在生產下降的情況下顯著地降低勞工成本。
2、頒布有關自僱用之法令,對某些特殊項目允許採用自僱用的形式。
另外,憲法、民法、勞工權利法案(Statuto dei Lavoratori)亦有僱佣
等相關規定。
(二)契約類型
1、工作共享
工作共享指兩個或更多的受僱人承擔同一職位責任。每位受僱人
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安排工作計畫。報酬將直接根據各人的業績表
現按比例核發。
2、臨時工作
臨時工作為完成某項專業性活動而進行的不連續或間斷的工作。
無論是為何種類型的專業性活動,臨時工作都不得將小於25歲、大於
55歲以及退休的受僱人排除在外。
臨時工作契約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是不定期
的,並不得少於30天。合約必需對等待工作期間的待遇做出規定,並
且該待遇不得少於可適用的集體勞動契約中規定薪資的20%。
3、員工供給
員工供給使得職業介紹所的客戶可以使用同該職業介紹所簽署僱
佣契約的工人之勞動行為。職業介紹所及其客戶對支付受僱人的薪資
和社會保險金負有共同的責任,並且要遵守員工安全條例之規定。
員工供給契約規定職業介紹所及其客戶的權利與義務,契約可以
是定期的,也可以是不定期的。
4、不定期契約
不定期契約(即所謂「員工租賃」契約)通常和搬運與清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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