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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一、主要投資法令



                       斯洛伐克政府於1999年3月發布「鼓勵外人投資辦法」,奠定外人來斯國投資


                  優惠措施的基礎,而隨著外人投資的逐漸增加及持續推動國營事業民營化等業務的

                  需求,斯國因應現況接續修改其「國家補助法案」(State Aid Act,No.231/1999)

                  等相關法規。另為健全有關外人投資優惠措施,斯國政府並先後於2001年及2004年

                  通過「投資獎勵法」(Law on Investment Incentives,No.565/2001)及「就業服務

                  法」(Law on Services for Employment,No.5/2004)兩項重大法案,提供外人申請


                  國家直接或間接補助之依據。另為簡化投資獎助申請及核撥流程,斯國國會於2008

                  年1月施行「投資優惠法」(Act on Investment Aid,No.561/2007),整併原有之

                  「投資獎勵法」及「國家補助法案」。斯國政府另為均衡地區發展、提高生產附加

                  價值及支持中小企業,於2011年8月通過「投資獎勵法修正案」,將投資門檻金額

                  減半及將租稅優惠期由5年延長至10年。此外,配合歐盟國家區域補助指南


                  (Guidelines on National Regional Aid),自2007年對外資核撥國家補助(State

                  Aid)優惠措施。

                       斯國議會於2023年2月22日批准新版「外人投資審查法」(The Foreign

                  Investment Screening Act,No. 497/2022),由斯國經濟部負責審查及監管關鍵特定

                  領域之外人投資,自2023年3月1日生效。擬在斯國進行投資關鍵領域的歐盟以外的


                  第三國(如臺灣)投資者,負有通知義務。倘歐盟投資者受第三國個人、實體、公

                  部門之參股或資助,亦被視為外國投資者。斯政府於收到投資人通知後,將對該投

                  資案進行強制審查。所有權人變更或外人投資股權增加,都須經政府核准方可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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