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斯洛伐克
P. 48
斯洛伐克投資環境簡介
日本海外投資局(Japanese Overseas Investment)簽訂合作協定,主動提供協助處
理日本高科技公司就相關投資斯國所可能涉及之事宜進行事前評估及蒐集資訊。
四、投資獎勵措施
根據《區域投資援助法》(2018),斯國政府將全國依失業率高低分為西部、
中部及東部等三大區塊,投資失業率較高地區,所獲補助亦高;從事投資業別技術
密集度愈大,可獲補助亦多。其中,西部地區〈包括Trnava、Trenčín及Nitra等三個
自治區〉可適用之投資補助最高額度(maximum intensity of investment assistance)
上限達投資總額之30%,中部及東部地區〈包括Banská Bystrica、Žilina〉為40%,
Košice及Prešov地區可達50%。至於首府Bratislava自治區位於國土最西緣,因個人
所得超過歐盟平均水準,不適用獎勵措施。
斯國政府提供之國家補助,透過直接補助購買有形及無形資產(cash grant for
4
tangible and intangible fixed assets) 、10年所得賦稅減免(income tax relief)、2年
就業補助(contribution to new jobs)及以低於市價之地權移轉(real and of estate
discount)等方式進行。
自2021年1月起生效的法案修正案放寬接受投資援助的條件,將完成投資項目
工作的最長時間從3年增加到5年。
為鼓勵高科技及研發產業進駐,適用投資優惠之四大產業類別及其申請條件如
下:
(一)工業/製造業(Industrial production)
舉凡興建新廠、擴建原廠、產品項目增加或變更及購併經營困難之公
司等均屬之。投資額最少需達10萬歐元至600萬歐元不等,取決於企業所
4 依據「2007年至2013年歐盟國家區域補助指南」(Guidelines on national regional aid for 2007-
2013)之規定,有形資產(tangible assets)係指土地、建物及機器設備。無形資產(intangible
assets)則指經由取得專利、使用執照、製程或專技知識之技術移轉。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