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斯洛伐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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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投資環境簡介






                  行。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外國人來斯可以獨資或合夥方式在斯國從事商業活動,一般均是透過企業法人

                  (即公司)方式進行。依照斯國商業法(Commercial Code, No. 513/1991)之規

                  定,公司可以四種型式設立,包括一般合夥公司(General Commercial Partnership,

                  v.o.s.)、有限合夥(Limited Partnership, k.s.)、有限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s.r.o.)及股份有限公司(Joint Stock Company, a.s.)等。一般而言,外國

                  人在斯國所設立之公司多屬有限公司(s.r.o.)及股份有限公司(a.s.),其中前者

                  最低登記資本額(minimum registered capital)為5,000歐元,後者則為2萬5,000歐

                  元。公司需於登記後始得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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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斯國最普遍之有限公司為例,相關設立程序簡便,約一個月即可完成 。其

                  流程如下:

                    (一)備妥公司組織章程(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Founding Deed):敘明

                           公司名稱、從事商業活動項目、公司代表、股東人數等基本資料。有限公

                           司執行董事(Executive Director)或創辦人(Founder)可為一人或多人,

                           惟其簽名須經公證確認。


                    (二)取得交易執照(Trade License):年滿18歲、無受法律上能力限制且最近

                           3個月內無犯罪紀錄者可向斯國交易執照局(Trade Licensing Office)提出

                           申請從事不受限制之交易活動(free activities)。申請時須註明公司所在

                           地。通常提出申請7日內交易局即會核發執照。








                  3   國人若擔任申設公司之首席執行董事者,須先取得斯國短期居留證明。如此申設公司整體流程
                     約需2至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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