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斯洛伐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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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三)公司登記:取得交易執照後可即向商業登記處(Commercial Register)申

                           請公司登記。創辦人至少先繳交押金至少750歐元。登記之資本到位後5天


                           內,法院將通過登記申請,並由登記處登錄。(上述登記程序及格式可逕
                           至斯國法務部網站下載:http://www.justice.gov.sk/kop/or/or.htm)


                    (四)繳稅登記:公司完成登記後30日內需向稅捐機關提出所得稅登記。其中加

                           值稅(VAT)部分非屬強制登記,凡12個月內公司營業額不逾4萬9,790歐

                           元者可不登錄。

                       另斯洛伐克於2017年通過的新型公司態樣「簡單股份公司」(Simple Joint-


                  Stock Company),特質為簡化公司設立流程及增加彈性,公司可於線上申請24小

                  時內設立,不要求資本額,其股東會議及文件亦可以電子化進行,經法院許可,亦

                  可以通過將資產和債務轉讓給指定的股東來進行解散,而無需清算程序。



                  三、投資相關機關



                       斯國為吸引外人投資,促進經貿發展,於2001年10月在經濟部下成立斯洛伐克

                  投資暨貿易發展局(Slovak Investment and Trade Development Agency, SARIO),

                  主導爭取外人前來投資的相關策略與措施,並為處理外人前來斯國投資的單一窗

                  口。


                       該局設有局長及副局長各一名,直屬經濟部部長督導,其下並設有三個部門,

                  其一為外人直接投資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Section),其二為對外貿易組

                  ( Foreign Trade Section ),其三為歐盟發展基金組( EU Structural Funds

                  Section)。每組設置組長及副組長各乙名。其中外人直接投資組負責協助外人前來

                  考察投資環境,協助聯絡尋找投資設廠地點,協助外人申請歐盟建設基金以及進行


                  投資相關之後續協調聯絡工作。

                       為加速外人前來斯國投資之作業流程,該局在斯國全境設有六個分局,職司該

                  局與地方政府之協調工作。另為擴大爭取日本產業前來斯國投資,該局於2003年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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