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羅馬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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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一、主要投資法令



                       現行鼓勵直接投資的主要法規眾多,僅就最主要的外人直接投資法簡介如下。


                       2001年7月3日,羅馬尼亞議會通過批准了的外人直接投資法,該法令並經過近

                  年之滾動更新下列條款:

                    (一)Law No. 21/1996   Competition Law

                    (二)Order No. 431/2017 Merger Regulation

                    (三)Decision of the Supreme Councial of National Defence(CSAT)No. 73, 2012


                       羅馬尼亞在2007年加入歐盟後,外資大增,整體經貿政策及投資環境在歐盟不

                  時監督下,較以往上軌道。在投資法令及補助優惠方面,主要變化包括法令逐漸完

                  備,對外資投資補助逐漸與歐盟規定同步。

                       目前主要補助為超過1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在30個月完成資金匯入,不違反環

                  保規定及不損害羅馬尼亞國家及社會公共利益及不違反善良風俗的行業,符合上述


                  條件之投資得享:

                       ■  與該項投資相關之新機器設備進口免關稅;

                       ■  得使用加速折舊優惠,第一年可以折舊50%;

                       ■  機器設備及羅馬尼亞無法生產之原材料進口免繳加值型營業稅;

                       ■  人員訓練費用得申請羅馬尼亞政府補助;


                       ■  聘用特定條件羅馬尼亞員工得申請政府補助;

                       ■  投資金額在100萬美元以上者享受減10%的利潤稅2年;

                       ■  投資金額在100-500萬美元的享受減15%的利潤稅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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