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羅馬尼亞
P. 37

投資法規及程序






                       •  邊境安全

                       •  能源安全

                       •  運輸安全

                       •  重要資源保障供應系統


                       •  資訊通訊系統安全

                       •  金融、稅收、銀行和保險的安全

                       •  保護國有企業私有化

                       •  保護農業和環境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檔及審核流程



                    外資公司註冊成立事項

                    (一)法律依據


                                (1)外人直接投資法(2001年外人直接投資法);(2)公司法(第

                           31/1990號,第202/2010號);(3)公司註冊法(第26/1990號);(4)

                           私有化法(第50/1991號);(5)(第57/1993號)法。

                    (二)外資企業的形式

                           1、建立新公司、子公司、辦事處。可以是外商獨資,也可以是羅國及


                                外商合資或合作。

                           2、可以向羅馬尼亞境內企業投入資金,擴大其規模,也可以購買羅國

                                境內企業的股份。

                           3、可以租用羅馬尼亞的土地進行經濟活動,提供公共服務或經營加工

                                廠。


                           4、可以獲得與投資有關的動產和不動產的所有權。

                           5、可以獲得智慧財產權。

                           6、可以參與自然資源的勘探、開發和加工。




                                                                                                  27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