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羅馬尼亞
P. 36

羅馬尼亞投資環境簡介






                       ■  投資金額在500-2,000萬美元的享受減25%的利潤稅4年;

                       ■  投資金額在2,000-3,500萬美元的享受減50%的利潤稅5年;

                       ■  投資金額在3,500-5,000萬美元的享受減75%的利潤稅7年;

                       ■  金額超過5,000萬享受減100%利潤稅10年。


                       當資金匯入羅馬尼亞銀行,應該向國家發展預測部申請登記。該部門將依據羅

                  馬尼亞法律給予投資者優惠。優惠條件包括:技術、設備、軟體、材料等投資必須

                  的商品免收進口關稅;投資的必須品無論是進口的或者是在羅馬尼亞購買,從投資


                  開始日期計算,可以延期支付加值型營業稅(24%);從投資取得利潤時在規定的

                  期限內可以免徵所得稅(16%);企業在羅國如果無法償還債務(最低金額約

                  8,700歐元、未償還至少60天)將被法院宣布破產,倘公司無力支付至少6名員工工

                  資,員工亦可向法院提出申請9;投資專案的固定資產依據羅馬尼亞的法律實行加

                  快折舊;外國投資不得被徵用,如果政府因特殊需要徵用,必須按照法律給以合理


                  的費用;外國投資受到羅馬尼亞國家司法制度的永久保護。

                       直接投資法優惠主要有:以實物為資本而進口的物品免徵關稅和加值型營業

                  稅;為折舊而進口或從國內市場採購的物品免徵關稅和加值型營業稅;再投資或從

                  羅國國家資產基金會購買的股份免徵利潤稅;可將某一財政年度的虧損轉入下一財

                  政年度的應稅利潤中;可採取快速折舊法等,另外還規定


                       法律規定國家和地方政府各有關部門應該協調並便利外國投資者所需人力,簡

                  化手續,排除行政上的干擾,對於投資者的申請必須給予及時解決和核發許可證及

                  營業執照;國家發展預測部和外國投資關係部是負責直接投資的部門,將保護投資

                  者的利益;並且可以給予投資者必要的協助。

                       目前羅國外人直接投資法就下列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保護及嚴格審查:


                       •  公民和社區安全




                  9   https://www.ten-law.org/knowledge/bankruptcy-in-romania/



                    26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