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羅馬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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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尼亞投資環境簡介






                           3、補助比例:中小企業可達總投資額70%至90%、大型企業可達50%。

                           4、補助核准依據:依據投資案之新技術及效率提升以及投資案創造就

                                業人口數。


                           5、申請程序:提供事業計畫書、申請書、企業相關介紹、投資財源說

                                明(資本額及銀行融資)。羅國投資主管機關將依可行性、公眾效益

                                提升等要件評估決定是否核以補助。

                           6、補助程序:投資案審核通過,相關設備投資之採購對外招標、並依


                                原事業計畫進行後,補助機構將先核發35%補助款,餘款待投資計畫

                                完成,經派員考核無誤後核發。

                           7、羅馬尼亞政府自2004年起即對資通訊施行賦稅優惠政策,專業軟體

                                工程師免徵個人所得稅;另科研院所、大學或企業從事R&D之研究

                                人員亦免徵所得稅。


                    (二)羅馬尼亞貧困地區投資的優惠政策。

                                目前羅政府批准《投資促進法》草案,草案規定,對在經濟欠佳地區

                           以及失業率較高地區的投資提供支援。

                                羅馬尼亞議會頒布直接投資的稅收優惠規定。依規定符合條件的直接

                           投資企業可享受以下優惠:在企業所得稅中抵免投資額的20%;加速折


                           舊;對用於投資的技術儀器、安裝設備、自動化和軟體產品等進口商品

                           免徵關稅。

                    (三)特殊經濟區域之規定

                           1、產業園區:

                                (1)羅馬尼亞中央及地方政府可以依據2013年第186號法律規定的稅


                                      費優惠形式,向符合條件的園區企業提供為期三年援助,其中

                                      交通運輸類企業最高額度約達10萬歐元,其餘類型企業約20萬

                                      歐元。但漁業和水產養殖業、農產品初級種植業、農產品代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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