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波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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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投資環境簡介
產業別限制 ● 航空運輸業、機場及海港營運業者,外資不得超過49%。
● 廣播及電視,外資不得超過49%,董、監事會主要成員需擁有
波蘭國籍或永久居留權。
● 保險業:至少2名董事會成員含主席,必須會講波蘭文。
農地及不動產 ● 外資來自歐盟會員國、冰島、列支敦斯登、挪威及瑞士等國:
-- 購買非農業用地或取得非農業用地公司股權時,不需取得許
可證,
-- 2公頃以下農地用於作為工業區、商業物流園區、停車場等,
得免除購地限制,但2016年4月30日起新法令又提高農地買
賣限制規定。
● 外資來自前述以外之國家:
允許購買公寓、市區土地0.4公頃及有條件擁有0.5公頃農地。
購買大型商業不動產須取得波蘭內政部許可證(同時獲得波蘭
國防及農業部同意)。
依外人取得不動產法(the Act on Acquisition of Real Estate by
Foreigners)規定,外資須取得波蘭內政部許可證才得購買不動
產,波蘭政府可依社會政策及安全等理由拒發許可證。
購併策略性公 依2015年9月通過之特定投資管制法(Act on the Control of Certain
司須先通過資 Investments)規定,外資併購波蘭發電及配電、煉油及經銷、通
格審查 訊、採礦、軍火製造及銷售等產業之特定業者(名單可能隨時修
訂),須事先通知波蘭管制機關並取得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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