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波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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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投資環境簡介
(一)選定一位律師簽委託書。
(二)租妥辦公室。
(三)準備公司章程(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或 The Company Deed or
Statute)內容要包含:
1、公司名稱地址。
2、公司成立目的、營業項目、與範圍。
3、公司資本額。
4、如果有兩個股東以上,全部分為多少股,每股價值,每位股東擁有
股份。(律師辦理)。(如果是設立辦事處要附母公司章程,母公司設
立登記文件,母公司聲明要在波蘭設立辦事處的法律文件,例如董事
會會議決議)
(四)聘定負責經營公司人員簽委任書(Power of Attorney)(律師準備委任書或
原英文委任書翻譯為波蘭文)。
(五)以上文件全部送公証(律師辦理)。
(六)向地方法院的商業登記處(National Business Register)登記,由所委任負
責經營公司的人員具名填表申請,申請表KRS-W3,獲准登記所發文件稱
為KRS,除申請表外,需附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
2、負責經營公司人員的委任書。
3、負責經營公司人員經公証過的簽名樣張。
4、資本額已全部匯入之證明。
5、股東名冊。
6、辦公室租用合約。
7、準備在官方公報「Monitor Sadowy i Gospodarczy」刊登成立公司的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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