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波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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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投資環境簡介







                    (一)選定一位律師簽委託書。

                    (二)租妥辦公室。

                    (三)準備公司章程(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或 The Company Deed or

                           Statute)內容要包含:


                           1、公司名稱地址。

                           2、公司成立目的、營業項目、與範圍。

                           3、公司資本額。


                           4、如果有兩個股東以上,全部分為多少股,每股價值,每位股東擁有

                                股份。(律師辦理)。(如果是設立辦事處要附母公司章程,母公司設

                                立登記文件,母公司聲明要在波蘭設立辦事處的法律文件,例如董事

                                會會議決議)

                    (四)聘定負責經營公司人員簽委任書(Power of Attorney)(律師準備委任書或


                           原英文委任書翻譯為波蘭文)。

                    (五)以上文件全部送公証(律師辦理)。

                    (六)向地方法院的商業登記處(National Business Register)登記,由所委任負

                           責經營公司的人員具名填表申請,申請表KRS-W3,獲准登記所發文件稱

                           為KRS,除申請表外,需附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

                           2、負責經營公司人員的委任書。

                           3、負責經營公司人員經公証過的簽名樣張。

                           4、資本額已全部匯入之證明。

                           5、股東名冊。


                           6、辦公室租用合約。

                           7、準備在官方公報「Monitor Sadowy i Gospodarczy」刊登成立公司的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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