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波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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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為促進新創企業和鼓勵對新興公司的投資,波蘭政府修訂《波蘭商業公司法》
(Polish Commercial Companies Code),自2021年7月1日起,得設立「簡單形式的
股份公司」(PSA)。波蘭目前共有三種公司形態:「有限責任公司」(Sp.z o.o.)、
「股份公司」(S.A.)及「簡單形式的股份公司」(PSA)。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或「辦事處」需至National Court
Register網站申請公司登記(申請費用為1,500波幣規費,期間需2週),次需申請公
司(REGON)執照號碼及稅務(NIP)號碼(約3-4週時間),並開立銀行帳號,以
及向稅務機關登記VAT、社會保險登記、勞工檢查及衛生檢查登記,除申辦規費
外,其他費用尚包括律師費、公證費、規費、印花稅。
如果以臺灣公司當股東在波蘭成立公司,必須先準備臺灣公司的英文登記證
(可向商業司申請),但出具日期一定要確保在波蘭提出申請設立公司時仍於3個月
內方才有效。將英文登記證、英文股東會議決議要在波蘭設公司及波蘭公司負責人
的委任書(Power of Attorney)等3份文件送地方法院公証後再送波蘭駐臺代表處公
証(到波蘭後這些英文文件可能會被要求翻譯為波蘭文然後由公証人再公証一
次)。
申請設立「簡單形式的股份公司」(PSA)僅需至National Court Register 網站
進行線上登記,最低資本額限制降低至1波幣(約新臺幣10元),約24小時內得申設
完畢。
PSA得選擇設立單一治理機構—董事會—既管理公司又代表股東承擔監督職
責,PSA之股東亦得透過電子郵件和視訊會議等電子通訊方式召開會議並通過決
議。惟PSA為非公開發行型態之公司(non-public),因此公司之股份無法於監管市
場或另類交易系統(alternative trading systems)進行交易。
設立公司或辦事處實際申請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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