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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居留權之取得及移民相關規定及手續



                       奧地利新「定居及居留法」(Niederlassungs- und Aufenthaltsgesetz)除針對定


                  居和居留的簽證種類以及居留目的之規範有所更迭外,主管機關亦有所變動,謹將

                  新法精要簡列如下:

                    (一)居留目的(Aufenthaltszwecke)

                                由於居留目的種類甚多,包括工作、就學、親屬團聚、難民等,在此

                           不作全部介紹,僅就與經貿、投資較有關係之工作居留簡述如次:


                           1、定居居留(Niederlassungsbewilligung,以下簡稱NB)(Settlement

                                Permit)

                                ⊙  自營業者及創業家定居居留:已居留並持有工作居留簽證「紅白

                                    紅卡」2年,且欲再延長者;

                                ⊙  家庭團聚定居居留;


                                ⊙  受僱人員特別定居居留許可:針對外媒國體從業人員、外國學校

                                    教職人員、特別經營管理職人員等核發;

                                ⊙  研究人員居留許可:受研究機構聘僱之研究人員。

                           2、長期居留(Daueraufenthalt-EG):須在奧國連續定居居留(NB)超過

                                5年,可從事任何工作。


                           3、普通居留(Aufenthaltsbewilligung-以下簡稱AB):適用於歐盟以外第

                                三國公民,因工作關係擬居留6個月以上,惟未有定居計畫者。針對

                                ICT公司內部人員調動、自雇者、研究人員等設有不同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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