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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居留權之取得及移民相關規定及手續
奧地利新「定居及居留法」(Niederlassungs- und Aufenthaltsgesetz)除針對定
居和居留的簽證種類以及居留目的之規範有所更迭外,主管機關亦有所變動,謹將
新法精要簡列如下:
(一)居留目的(Aufenthaltszwecke)
由於居留目的種類甚多,包括工作、就學、親屬團聚、難民等,在此
不作全部介紹,僅就與經貿、投資較有關係之工作居留簡述如次:
1、定居居留(Niederlassungsbewilligung,以下簡稱NB)(Settlement
Permit)
⊙ 自營業者及創業家定居居留:已居留並持有工作居留簽證「紅白
紅卡」2年,且欲再延長者;
⊙ 家庭團聚定居居留;
⊙ 受僱人員特別定居居留許可:針對外媒國體從業人員、外國學校
教職人員、特別經營管理職人員等核發;
⊙ 研究人員居留許可:受研究機構聘僱之研究人員。
2、長期居留(Daueraufenthalt-EG):須在奧國連續定居居留(NB)超過
5年,可從事任何工作。
3、普通居留(Aufenthaltsbewilligung-以下簡稱AB):適用於歐盟以外第
三國公民,因工作關係擬居留6個月以上,惟未有定居計畫者。針對
ICT公司內部人員調動、自雇者、研究人員等設有不同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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