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奧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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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地利投資環境簡介
本節詳細相關規定可參考奧國政府所設專用之網站:
https://www.oesterreich.gv.at/en/themen/leben_in_oesterreich/aufenthalt/3.
html以及https://www.migration.gv.at/en/types-of-immigration/。
(二)定居和居留的初次申請和延簽的規定:
1、第一次申請(Erstantrag):
⊙ 申請人須向居住國的奧地利使、領館或代表處提出申請;
⊙ 必須由申請本人親自遞交;
⊙ 不得同時提出多項申請,也不得以不同居留目的提出申請;
列舉部分可在奧地利境內提出第一次申請之例外情形:
⊙ 申請人係奧地利、歐洲經濟區成員國(EWR)或瑞士公民的家
屬,但申請人必須合法入境且持有效簽證;
⊙ 曾經具有在奧地利合法定居(Niederlassungsbewilligung)的外國
人;
⊙ 曾經具有奧地利國籍或歐洲經濟區成員國(EWR)國籍者;
⊙ 有合法居留的外國人的新生子女,但申請須在該子女出生後6個月
之內提出;
⊙ 有權免簽證入境的外國人,但必須在免簽證的有效期內;
⊙ 申請研究工作之人員居留(Aufenthaltsbewilligung-Forscher)的外
國人及其家屬。
2、延簽申請(Verlaengerungsantrag):
⊙ 申請人已在奧地利境內居留,須向居住地的主管機關申請;
⊙ 及時申請延簽,指現有居留到期後最遲3個月之內;
⊙ 提出延簽申請後,主管機關可在護照上做一次性簽註證明,簽註
有效期不超過90天,簽註證明的目的係使該外國人短期出國後,
有權返回奧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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