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奧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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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地利投資環境簡介






                                本節詳細相關規定可參考奧國政府所設專用之網站:

                                https://www.oesterreich.gv.at/en/themen/leben_in_oesterreich/aufenthalt/3.

                                html以及https://www.migration.gv.at/en/types-of-immigration/。

                    (二)定居和居留的初次申請和延簽的規定:


                           1、第一次申請(Erstantrag):

                                ⊙  申請人須向居住國的奧地利使、領館或代表處提出申請;

                                ⊙  必須由申請本人親自遞交;

                                ⊙  不得同時提出多項申請,也不得以不同居留目的提出申請;


                                列舉部分可在奧地利境內提出第一次申請之例外情形:

                                ⊙  申請人係奧地利、歐洲經濟區成員國(EWR)或瑞士公民的家

                                    屬,但申請人必須合法入境且持有效簽證;

                                ⊙  曾經具有在奧地利合法定居(Niederlassungsbewilligung)的外國


                                    人;

                                ⊙  曾經具有奧地利國籍或歐洲經濟區成員國(EWR)國籍者;

                                ⊙  有合法居留的外國人的新生子女,但申請須在該子女出生後6個月

                                    之內提出;

                                ⊙  有權免簽證入境的外國人,但必須在免簽證的有效期內;


                                ⊙  申請研究工作之人員居留(Aufenthaltsbewilligung-Forscher)的外

                                    國人及其家屬。

                           2、延簽申請(Verlaengerungsantrag):

                                ⊙  申請人已在奧地利境內居留,須向居住地的主管機關申請;

                                ⊙  及時申請延簽,指現有居留到期後最遲3個月之內;


                                ⊙  提出延簽申請後,主管機關可在護照上做一次性簽註證明,簽註

                                    有效期不超過90天,簽註證明的目的係使該外國人短期出國後,

                                    有權返回奧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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