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沙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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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簽證、居留及移民規定



                       沙國核發之入境簽證種類以往主要有商務簽證、工作簽證、宗教(朝覲)簽證

                  及依親簽證,申請沙國簽證須有邀請函或沙國保證人(Sponsor),另2019年9月27


                  日沙烏地觀光部(Ministry of Tourism)宣布,來自49個國家/地區可申請觀光e簽證

                  (e-Visa)及落地簽證(臺灣在名單中),前述國家亦可透過沙烏地在當地領事館

                  取得旅遊簽證,每次入境居留天數最多3個月(沙烏地因成功控制「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COVID-19)疫情,已於2022年初恢復核發所有觀光簽證)。為進一步促


                  進觀光,沙烏地自2023年1月30日起針對搭乘沙烏地國籍航空Saudi Arabian Airlines

                  (Saudia)及Flynas之旅客發放免費轉機入境電子簽證(Transit Visa for Stop-

                  over),簽證效期為3個月,單次入境最長可停留96個小時。持有本簽證之旅客除可

                  入境沙烏地進行觀光活動,穆斯林旅客亦可進行副朝覲(Umrah)並進入聖地麥地

                  那之先知清真寺(Prophet’s Mosque)。旅客可至上述沙烏地國籍航空網站進行線上


                  申請,電子申請書將直接載送至沙烏地外交部之聯合簽證作業平台(Unified

                  National Visa Platform),完審後之電子簽證將即透過電子郵件寄送至申請者信箱。

                       商務簽證停留沙國期限由1星期至1個月不等,必要時可於抵沙後向沙國護照局

                  繳費申請展延。工作簽證時效為3個月,抵達沙國後3天內須由沙方保證人向護照局

                  申辦居留證(Iqama),一般效期2年。至於穆斯林首次申請朝覲簽證,免收簽證


                  費,必須透過沙國及我國旅行社洽辦。

                       鑒於沙烏地駐臺商務辦事處核發簽證之國籍欄係依據沙國政府核可之申請文件

                  資料填寫,且因係電腦作業,無法任意更動。為與中國大陸地區人民區分,我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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