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 - 沙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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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環境簡介






                  係由勞工部近年來以行政命令所規範,依產業別及公司員工總數而有所不同,以往

                  大部分介於10-20%間。目前雷厲風行的沙化新制,所訂定的沙化比例則由最低的

                  5%(50人以下的營造業)至最高的100%(手機通訊業)不等。


                       沙國勞工制度過去最大的缺陷是「保證人」(sponsorship)規定,僅有沙烏地

                  籍可申請外勞工作簽證,並擔任其保證人,外勞入境後需在其保證人名下工作滿2

                  年後,始能在保證人(通常為雇主)的同意下轉移(transfer)至別的公司工作。

                  保證人制度(阿語”Kafala”)是阿拉伯半島國家於70年前所獨創,由於常有本地人


                  引進外勞後,轉賣其保證人權利給其他雇主(須付清原先保證人辦理「工作簽證」

                  支付之費用)藉以牟利,造成層出不窮的保證人剝削及虐待外勞案例,違反伊斯蘭

                  法及牴觸有關人權的國際協定而備受批評。

                       惟沙烏地人力資源暨社會發展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Development)於2021年3月14日實施重大勞動法規改革,其中包括促進就業市場流


                  動性及明確規範勞工出入境簽證之核發等,政府盼藉此徹底翻新過去70年以來國內

                  民間企業的勞資約僱關係(包括取消上述保證人制度)及就業市場環境,同時落實

                  「2030願景政策(Vision 2030)」關於人力資源及就業發展的規劃。該部係於2020

                  年11月4日推動上述勞動法規改革,新法上路後透過Absher及Qiwa等2大電子服務

                  入口網提供民間企業之外籍勞工所需服務及資訊,惟私人駕駛、住家警衛、私人幫


                  傭、牧工、園丁或農工等5類外籍勞工則不在其服務範圍。

                       根據新法,沙國境內之外籍勞工於原約僱契約期滿時,得申請轉入新職,無須

                  取得原雇主同意。在簽證方面,持有出境暨再入境(exit and reentry)簽證之外籍

                  勞工若有旅外需求,可於線上提出申請並同時通知雇主,大幅簡化以往作業流程;

                  至於持有末次出境(final exit)簽證者,可於約僱契約效期內及期滿時離境。持有


                  前述2種簽證之外籍勞工得不經雇主同意即申請離境,因此須承擔被雇主終止契約

                  之風險,惟整體來說,沙國政府認為新法將有助促進國內就業市場流動性並提升其

                  勞動市場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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