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象牙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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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牙海岸投資環境簡介







                    (三)休假

                                休假期間支全薪(即所謂休假津貼),未休假天數應給予加班津貼。


                           員工服務滿1年(未滿5年),每年應給予28日休假天數,隨後每滿5年再

                           加1日;服務滿25年以上者最多年休日可達34天。另事假每年10日,病假

                           須憑醫生證明,每年約5日,如病重,每年可請病假長達6個月至10個月

                           不等(按服務年資);長期病假的支薪及代理人制度,另有規定。產前娩

                           假1個月,產後2個月,由雇主支付其半薪,另半薪由社保基金支付。

                    (四)最低工資


                                象國政府自2014年1月起正式調高最低工資,由過去的月薪3萬6,607

                           西非法郎大幅提高至6萬西非法郎,漲幅高達64%。不過由於當地勞工起

                           薪早已高於原先的3萬6,607西非法郎,因此象國政府大幅調高最低工資的

                           作法並未造成業者的極度反彈。


                    (五)交通津貼及年終獎金

                                依據象牙海岸政府規定,所有薪水階級者的交通津貼目前每月為2萬

                           5,000西非法郎,惟象牙海岸政府可衡酌當地物價漲幅而隨時做調整。另

                           雇主須於每年底前發放員工的年終獎金(prime de fin d’année),不得少於

                           本薪的75%。


                    (六)退休與解僱

                                員工退休年齡為60歲,雇主須支付退休金(indeminité de fin de

                           carrière);解僱前應事先預告員工外,並須另予補償費(indeminité de

                           licenciement);補償費的計算方式,與給予屆齡退休者相同。

                    (七)工會


                                僱用超過10名員工的企業須選出1名員工代表,超過100名員工的企業

                           則有1名工會代表,隨後每多300名員工則增加1名工會代表,每家企業最

                           多有3名工會代表。所有企業均須提供員工最基本的醫療與衛生服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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