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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第柒章  勞工









                       日本主要勞工法規包括「勞動基準法」、「勞動關係調整法」及「勞動組合

                  法」,通稱勞動三法。「勞動基準法」係保障勞工基本權益,內容包括勞工範圍定

                  義、工資計算、休假及請假、災害補償、就業規則等;「勞動關係調整法」規定

                  勞動關係、勞資糾紛處理方式等;「勞動組合法(工會法)」則規定工會組織及團

                  體協商等,可謂與「勞動關係調整法」兩者相輔相成,是日本處理勞動爭議的基

                  本法律依據。


                       原則上,日本勞工每天工作時數以8小時,每週以40小時為限。不過勞工人

                  數未滿10人的零售、理容、電影、戲劇、保健衛生、飲食業及娛樂場的業種,工

                  作時數允許放寬為每天8小時、每週44小時。連續工作時數達6小時者,期間應給

                  予45分鐘以上,達8小時者,則應給予1小時以上休息時間。勞工每週應至少有1


                  日之休假日,或連續4週內應有4日以上之休假日。

                       鑑於日本少子高齡化趨勢,日本勞動力不足課題日益嚴重,因此安倍政府提

                  出「一億總活躍社會」之目標,以及解決外資對日投資勞動力相關問題。安倍內

                  閣自2016年起推動勞動方式改革,迄今已步入第3個年頭。2018年4月6日,日本


                  政府通過「工作方式改革相關法案」,於2019年4月1日實施,明確修正加班限

                  制,改善長時間勞動狀況以及改善非正式員工的待遇等內容,希望能達到同工同

                  酬的目標。改革新法之實施將減少加班及促使利用有薪假,對於違反規定之企業

                  則課以罰則。

                       日本企業經營特點之一,大多採「終身僱用制」及「年功序列制」,惟依法

                  雇主仍可視狀況解僱員工,並無義務保障員工終身受僱權。一般而言,體制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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