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31
台中市政府公告公告甄選民間機構投資參與「台中市海洋生態館營運移轉(OT)案」。
一、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2條規定辦理。
二、計畫之性質: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3條第1項第7款之「觀光遊憩設施」。
三、案件分類:本案公共建設類別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3條第1項第7款規定為「觀光遊憩設施」,又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本法第3條第1項第7款所稱觀光遊憩設施,指在國家公園、風景區、風景特定區、觀光地區、森林遊樂區、溫泉區或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劃設具觀光遊憩(樂)性質之區域內之遊憩(樂)設施、住宿、餐飲、解說等相關設施、區內及聯外運輸設施、遊艇碼頭及其相關設施。」。
四、許可年限:自雙方簽訂契約之日起至民國122年12月31日止,包含民間機構籌備期間、裝修期間及營運期間。
五、計畫範圍:台中市清水區海濱段臨港小段2211-2及2220-1地號等2筆土地,即為完成「台中市海洋生態館」而經執行機關同意之公共建設整體計畫所需之用地。
六、民間參與方式: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由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台中市海洋生態館」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七、基本規範:台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提供「台中市海洋生態館」委託民間機構營運,民間機構應於簽約後支付權利金、土地租金並依投資契約規定辦理,於營運期間享有使用之權利,並依相關法令規定經營附屬商業設施。
八、等標期限:自106年5月2日次日起75日曆天。
聯絡窗口:曾佳穗 (04-22289111分機58118)
台中市政府公告資訊如下:
資料來源: 觀光旅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