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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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投資環境簡介







                           5、退休金、年金或其他定期給付;

                           6、其他收益性的利得或利潤。

                    (三)公司稅


                                無論是否為居住者擁有之公司,自馬來西亞取得之收益均應課稅。居

                           住者公司從國外獲得及匯入的收益,豁免課稅,但從事銀行、保險、船

                           運及空運業者除外。如公司事務之控制及管理在馬來西亞行使,該公司

                           即被視為居住者公司。居住者及非居住者公司同時適用24%之稅率,至從


                           事石油上游事業之公司,則適用38%之稅率。另馬來西亞政府宣布,凡實

                           質資本額低於250萬馬幣及年度可徵稅收入低於50萬馬幣的中小企業,其

                           2020年公司稅率,將從現有的18%調低至17%。

                    (四)個人所得稅

                                僅就個人自馬來西亞所獲得之收入課稅(自國外匯入的收入免稅)。


                           通常一年內在馬國居住182天以上的個人即被視為居民。

                           1、居民

                                     居民之應稅所得為其所得總額減除個人免稅額,其累進稅率為

                                1%至28%。

                           2、非居民


                                     非居民的課稅率為28%,且不得享有個人減免,但對為取得工作

                                準證繳予政府的費用,可要求退回。

                    (五)銷售與服務稅(SST)

                                馬國政府自2018年6月1日起,調降消費稅(GST),自原先6%,調降

                           至0%,並自2018年9月1日起,重新實施銷售與服務稅(SST),以取代消


                           費稅,服務稅為6%。相關項目可參照馬國關稅局網站(http://www.mysst.

                           customs.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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