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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為20萬澳元。

                                B.  行銷顧問:合理之海外市場研究或行銷顧問費用,申請額上限為5

                                    萬澳元。


                                C.  海外行銷差旅費用:補助機票款(頭等艙只可申請票款之65%)、

                                    交通費、食宿費(每日300澳元)等。

                                D.  郵電費用:執行海外行銷衍生之郵費、電話費及傳真費等。

                                E.  試用品:為推廣產品出口所支應之試用品費用。


                                F.  國外智慧財產權登錄費及相關保險費:依外國政府法令應辦理智

                                    慧財產權登錄之費用及必要之保險費。

                                G.  海外展覽、研討會及辦理海外據點促銷:參與國際展會、研討

                                    會、論壇、海外據點促銷及類似活動衍生之相關費用。

                                H.  文宣及廣告費用:製作文宣品、錄影帶、廣告及網站宣傳等費


                                    用。

                                I.  補助海外買主:邀請具潛力之外國買主,以利開拓出口市場之費

                                    用,每人上限7,500澳元,每案上限4萬5,000澳元。

                    (二)研發稅務誘因:

                                澳洲政府認為研究、發展及創新係提升產業競爭力之重要因素,亦以


                           租稅誘因方式,鼓勵企業從事研發工作,准許企業抵免45%之費用支出。

                           由AusIndustry及Australia Taxation Office共同協助、輔導業者進行相關工

                           作。

                    (三)提供10億澳元協助創造就業機會:

                                用以鼓勵提升創業精神、出口、創造就業機會、創建小企業發展。


                    (四)協助參與政府採購及公共工程(Major Project Facilitation):

                                協助並輔導企業如何參與政府採購機會及公共工程等計畫,俾利廠商

                           提升經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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