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 - 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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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投資環境簡介







                                備、員工訓練器材、電腦及通訊設備、安全器材、研究與管理器

                                材。(IMMEX  第4條第III款)


                                     惟墨國財政改革法有大幅度修正,並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

                                依據該新法規定,在墨西哥投資且符合IMMEX之加工出口廠商須繳

                                交16%之貨物加值稅(IVA),但可申請IMMEX稅制獎勵,自2015年1

                                月1日申請退還該16%之IVA。惟該等加工出口廠須自2014年4月1日

                                起向政府申請合格之加工出口廠商(Maquiladora)證明,並憑以


                                申請退還IVA稅。

                           3、部門促進計畫(Sector Promotion Program, PROSEC)

                                     墨國經濟部於2002年8月2日公告「部門促進方案(PROSEC)」,

                                選定24項產業給予0%至5%的零組件優惠進口關稅(大部分為零關

                                稅),包括電力、電子、家具、玩具、娛樂玩具及運動器材、鞋


                                類、攝影工業、礦業及金屬業、資本財業、農機業、雜項工業、化

                                學業、塑橡膠工業、鋼鐵工業、製藥化學品、藥品及醫療設備等、

                                運輸工業(汽車業除外)、紙及硬紙板、木材工業、獸皮及皮革工

                                業、汽車及汽車零件、紡織及成衣工業、巧克力、甜品及相關產

                                品、咖啡、食品、肥料等工業。進口原料係供加工製成上述產業之


                                產品,始能享有該等優惠關稅;相關製造商可向墨國經濟部登記,

                                以便在進口相關原料時享有優惠關稅,且成品不限外、內銷。

                           4、第八款規定授權(Autorizaciones de Regla Octava)

                                     廠商若經核可登記具有PROSEC或IMMEX資格,可依墨國進出口

                                稅法第2條第II項補充規定第8款規定,可事先向墨經濟部申請於墨


                                國稅則98.02免稅進口該章節所列之原物料、零件、配件。本項規

                                定可視為PROSEC計畫之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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