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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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投資環境簡介
組合形式非常適合於希望承擔有限責任又想擁有「非法人」身分
公司的靈活性的企業家。由於具有靈活性,有限兩合公司是一種
特別適合於中型企業與家族企業的公司法律形式。
要成立有限兩合公司,無限責任合夥人和有限責任合夥人必
須訂立合夥協議,無限責任合夥人(有限公司)的股東也是兩合
公司的有限責任合夥人,與兩合公司的註冊程序一樣,有限兩合
公司也必須在商業登記簿和當地工商局登記。
(二)成立公司程序(以有限責任公司GmbH為例)
成立有限責 任 公司,公司股 東必須先簽訂股東契約書
(Gesellschaftsvertrag)作為公司章程,契約書中確定公司名稱、所在地、
經營內容、原始資本額、各股東出資額或實務認繳額及對公司代理人的
規定等。為避免因公司名稱與已存在之公司名稱相同而無法登記,在公
司成立前,應對公司名稱進行預查。預查工作可在註冊城市的工商會
(IHK)進行。
目前德國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資本額為2萬5,000歐元,經營內容若涉及
銀行業、保險業、製藥業等,則需申請相關許可。在股東契約中,股東
可書明公司代理人,若公司設有多名總經理,公司由其中2名總經理共同
代理等,公司首任總經理任命可以直接寫入股東契約書中。
股東契約書訂立需送請德國公證人公證(Notarielle Beurkundung),
即是股東需要出席公證。法律雖然允許股東委派代理人出席認證,但代
理人必須持有授權書,並且授權書必 須經過德國相關機構認證
(Beglaubigung)。
在股東契約書公證簽字後,公司總經理可以代表公司開設銀行帳戶,
以便股東繳納其認繳股本,此後公司需要向公司所在地的商業登記
(Handelsregister)管理機關提出註冊申請,申請書需要附上已公證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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