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羅馬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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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尼亞投資環境簡介






                           6、可以參與自然資源的勘探、開發和加工。

                    (三)公司組成方式


                                外資企業必須任選公司法中規定的五種組成方式的一種:全面合作、
                           兩合公司、有限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


                                銀行業的外資公司不允許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保險業的公司可以是

                           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不允許以其他方式籌組。這兩條限制同樣適

                           用於羅馬尼亞企業。

                    (四)公司成立必備文件和資金


                           1、公司成立必須擁有契約和章程。合同規定了公司成立的條款,包括

                                公司成立的年限、公司章程、批件、合作協議、備忘錄等。必須擁有

                                一份羅馬尼亞語文本。契約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的名稱、目標和年限;


                                (2)公司的法定地址或註冊機構;

                                (3)外商投資金額和投資方式、股票發行方式等;

                                (4)要發行股票的數量和價值;

                                (5)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公司註冊以前必須經過公證。公司章程主要包括公司組織和經營


                                活動的條款。

                           2、按羅國於2021年5月最近頒布的公司法規定,外商可以設立獨資企

                                業,以有限責任企業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SRL)方式登

                                記,且無過去最低資本額限制。

                    (五)外資公司註冊成立的程序


                                外資公司的成立,具體程序如下:

                           1、提出申請。將申請資料提交羅馬尼亞投資發展局。申請資料包括投

                                資者的資信證明或個人聲明(自然人對聲明負責),證明投資者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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