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捷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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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投資環境簡介
作20或30萬克朗現金補助,及訓練成本最高70%現金津貼。
(2) 中型企業:員工50-250人,年營業額不超過5,000萬歐元,在已開
發區域長期資產最小投資額為4,000萬捷克克朗,需具高附加價
值;在國家特別支持區域長期資產最小投資額為2,000萬捷克克
朗,無需具高附加價值。國家獎勵最高為30-50 %之符合條件成
本,獎勵類型及內容包括10年公司所得稅減免、創造每一個新工
作20或30萬克朗現金補助,及訓練成本最高60%現金津貼。
(3) 大型企業:員工50-250人,年營業額超過5,000萬歐元,在已開發
區域長期資產最小投資額為8,000萬捷克克朗,需具高附加價值;
在國家特別支持區域長期資產最小投資額為4,000萬捷克克朗,無
需具高附加價值。國家獎勵最高為20-40%之符合條件成本,獎勵
類型及內容包括10年公司所得稅減免、創造每一個新工作20或30
萬克朗現金補助,及訓練成本最高50%現金津貼。
(4) 策略型投資企業:至少創造250個新工作,長期資產最小投資額
為20億捷克克朗,是地區要求是否需具高附加價值。獎勵類型及
內容包括10年公司所得稅減免、創造每一個新工作20或30萬克朗
現金補助、訓練成本最高50%現金津貼及資本投資現金補助最高
10%或20%之符合條件成本。
2、科技中心:
(1) 小型企業:員工50人以下,年營業額不超過1,000萬歐元,至少創
造10個新工作,長期資產最小投資額為250萬捷克克朗。國家獎
勵最高為40-60%之符合條件成本,獎勵類型及內容包括10年公司
所得稅減免、創造每一個新工作20萬克朗現金補助,及訓練成本
最高70%現金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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