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捷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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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投資環境簡介






                                    作20或30萬克朗現金補助,及訓練成本最高70%現金津貼。

                              (2) 中型企業:員工50-250人,年營業額不超過5,000萬歐元,在已開


                                    發區域長期資產最小投資額為4,000萬捷克克朗,需具高附加價

                                    值;在國家特別支持區域長期資產最小投資額為2,000萬捷克克

                                    朗,無需具高附加價值。國家獎勵最高為30-50 %之符合條件成

                                    本,獎勵類型及內容包括10年公司所得稅減免、創造每一個新工

                                    作20或30萬克朗現金補助,及訓練成本最高60%現金津貼。


                              (3) 大型企業:員工50-250人,年營業額超過5,000萬歐元,在已開發

                                    區域長期資產最小投資額為8,000萬捷克克朗,需具高附加價值;

                                    在國家特別支持區域長期資產最小投資額為4,000萬捷克克朗,無

                                    需具高附加價值。國家獎勵最高為20-40%之符合條件成本,獎勵

                                    類型及內容包括10年公司所得稅減免、創造每一個新工作20或30


                                    萬克朗現金補助,及訓練成本最高50%現金津貼。

                              (4) 策略型投資企業:至少創造250個新工作,長期資產最小投資額

                                    為20億捷克克朗,是地區要求是否需具高附加價值。獎勵類型及

                                    內容包括10年公司所得稅減免、創造每一個新工作20或30萬克朗

                                    現金補助、訓練成本最高50%現金津貼及資本投資現金補助最高


                                    10%或20%之符合條件成本。

                           2、科技中心:

                              (1) 小型企業:員工50人以下,年營業額不超過1,000萬歐元,至少創

                                    造10個新工作,長期資產最小投資額為250萬捷克克朗。國家獎

                                    勵最高為40-60%之符合條件成本,獎勵類型及內容包括10年公司


                                    所得稅減免、創造每一個新工作20萬克朗現金補助,及訓練成本

                                    最高70%現金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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