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捷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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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投資環境簡介






                                    業機會;如屬大數據中心(Data Centre)須創造至少10個新的就

                                    業機會;如屬共享服務中心(Shared Services Center)須創造至少

                                    35個新的就業機會、如屬高科技維修中心(High-Tech Repair

                                    Centre)須創造至少25個新的就業機會,以上服務均需提供至少3


                                    個國家。國家獎勵最高為30-50%之符合條件成本,獎勵類型及內

                                    容包括10年公司所得稅減免。

                              (3) 大型企業:員工250人以上,年營業額超過5,000萬歐元,如係軟


                                    體發展中心(Software Development Centre)須創造至少20個新的

                                    就業機會;如屬大數據中心(Data Centre)須創造至少20個新的

                                    就業機會;如屬共享服務中心(Shared Services Center)須創造至

                                    少70個新的就業機會、如屬高科技維修中心(High-Tech Repair

                                    Centre)須創造至少50個新的就業機會,以上服務均需提供至少3


                                    個國家。國家獎勵最高為20-40%之符合條件成本,獎勵類型及內

                                    容包括10年公司所得稅減免。

                              (4) 策略型投資企業:至少創造100個新工作,長期資產最小投資額

                                    為2億捷克克朗,服務需提供至少3個國家。獎勵類型及內容包括

                                    10年公司所得稅減免、資本投資現金補助最高20%之符合條件成


                                    本。

                           4、維護生命及健康之戰略性產品製造業(Production of Strategic Products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fe and Health)

                              (1) 小型企業:員工50人以下,年營業額不超過1,000萬歐元,在已開

                                    發區域長期最低資本性支出為2,000萬捷克克朗,無需具高附加價


                                    值;在國家特別支持區域長期資產最小投資額為1,000萬捷克克

                                    朗,無需具高附加價值。國家獎勵最高為40-60%之符合條件成

                                    本;獎勵類型及內容包括10年公司所得稅減免、創造每一個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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