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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作20或30萬克朗現金補助,訓練成本最高70%現金津貼及資本投

                                    資現金補助最高10%之符合條件成本。


                              (2) 中型企業:員工50-250人,年營業額不超過5,000萬歐元,在已開

                                    發區域長期最低資本性支出為4,000萬捷克克朗,無需具高附加價

                                    值;在國家特別支持區域長期資產最小投資額為2,000萬捷克克

                                    朗,無需具高附加價值。國家獎勵最高為30-50%之符合條件成

                                    本,獎勵類型及內容包括10年公司所得稅減免、創造每一個新工


                                    作20或30萬克朗現金補助、訓練成本最高60%現金津貼及資本投

                                    資現金補助最高10%之符合條件成本。

                              (3) 大型企業:員工50-250人,年營業額超過5,000萬歐元,在已開發

                                    區域長期最低資本性支出為8,000萬捷克克朗,無需具高附加價

                                    值;在國家特別支持區域長期資產最低資本性支出為4,000萬捷克


                                    克朗,無需具高附加價值。國家獎勵最高為20-40%符合條件成

                                    本,獎勵類型及內容包括10年公司所得稅減免、創造每一個新工

                                    作20或30萬克朗現金補助、訓練成本最高50%現金津貼及資本投

                                    資現金補助最高10%之符合條件成本。

                                上述符合條件成本包括機器設備、土地、建物或近五年市場採購之無


                           形資產;員工相關之補助係針對特定地區失業率7.5%以上且超過捷克平

                           均失業率50%;較高附加價值條件為至少80%員工薪資在該地區平均薪資

                           以上,加上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之一:

                           •    至少10%的員工具大學文憑,且預期至少1%支出用於與研究機構或

                                學院/大學合作


                           •    從事研發工作員工比例占全數員工2%以上

                           •    投入研發費用占預期總費用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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