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捷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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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投資環境簡介
(二)國家補助(State Aid)內容:
國家補助包括前述公司所得稅減免、創造就業機會現金獎勵、資本投
資的現金獎勵、優惠價格轉移土地與市價之差額等,員工訓練及再訓練
現金獎勵並不計入國家補助。
五、其他投資相關法令
捷克有關建廠環境評估規定與歐盟規定相似,於開始建廠前需通過環境評估
(Environment Impact Assessment, EIA),進行第一階段Fact-Finding Procedure,需
時約2個月。一般投資案件僅需完成第一階段評估即可,但如投資案規模較大,則
需進行第二階段之Full EIA Procedure,需進行公聽會等,耗時約5-10個月。
此外,尚需申請4項許可才能正式營運生產:投資計畫許可(Planning Permit)
耗時1-2個月;污染防治許可(Integrated Permit - Integrated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耗時約5-9個月;建築許可(Building Permit),耗時約1-2個月;完工許
可(Final Approval);總計建新廠從計劃至完工生產,至少需時12至15個月。近年
因中歐其他國家提供更優惠的投資優惠條件,使捷克在吸引外資上面臨相當大的挑
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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