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捷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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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法規及程序
                              (2) 中型企業:員工50-250人,年營業額不超過5,000萬歐元,至少創
                                    造10個新工作,長期資產最小投資額為500萬捷克克朗。國家獎
                                    勵最高為30-50%之符合條件成本,獎勵類型及內容包括10年公司
                                    所得稅減免、創造每一個新工作20萬克朗現金補助,及訓練成本
                                    最高60%現金津貼。
                              (3) 大型企業:員工250人以上,年營業額超過5,000萬歐元,至少創
                                    造20個新工作,長期資產最小投資額為1,000萬捷克克朗。國家獎
                                    勵最高為20-40%之符合條件成本,獎勵類型及內容包括10年公司
                                    所得稅減免、創造每一個新工作20萬克朗現金補助,及訓練成本
                                    最高50%現金津貼。
                              (4) 策略型投資企業:至少創造70個新工作,長期資產最小投資額為
                                    2億捷克克朗。獎勵類型及內容包括10年公司所得稅減免、創造
                                    每一個新工作20萬克朗現金補助、訓練成本最高50%現金津貼及
                                    資本投資現金補助最高20%之符合條件成本。
                           3、企業服務業
                              (1) 小型企業:員工50人以下,年營業額不超過1,000萬歐元,如軟體
                                    發展中心(Software Development Centre)須創造至少10個新的就
                                    業機會;如屬大數據中心(Data Centre)須創造至少10個新的就
                                    業機會;如屬共享服務中心(Shared Services Center)須創造至少
                                    35個新的就業機會、如屬高科技維修中心(High-Tech Repair
                                    Centre)須創造至少 25個新的就業機會,以上服務均需提供至少
                                    3個國家。國家獎勵最高為40-60%之符合條件成本,獎勵類型及
                                    內容包括10年公司所得稅減免。
                              (2) 中型企業:員工50-250人,年營業額不超過5,000萬歐元,如軟體
                                    發展中心(Software Development Centre)須創造至少10個新的就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