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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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投資環境簡介






                              (3)對不屬於於本條第1及2項者,上述比例須達2%以上。

                            3、企業具三專程度以上,且直接參與研發工作之勞工人數與總勞工人


                                數之比例:(按:企業具三專程度以上,且直接參與研發工作之勞

                                工人數為已簽署期限1年以上或無期限勞動合約之人數,其中三專

                                程度之勞工比例不可超過總勞工人數之30%。)

                              (1)對於資金總額達6兆越盾以上,且勞工人數達3,000人以上,比例

                                    須達1%;


                              (2)對於非屬於本條第3項a款規定者,資金總額達1,000億越盾以

                                    上,且勞工人數達200人以上,比例須達2.5%以上;

                              (3)對不屬於於本條第1及2項者,比例須達5%以上。

                            過渡條款(第4條)

                                於本決定生效前已提出申請核發高科技企業證書者,惟尚未獲發,


                            則將依照本決定之規定執行。第10/2021/QD-TTg號決定自本年4月30日

                            生效,並取代第19/2015/QD-TTg號決定。

                                依據越南政府頒布2013年12月26日第218/2013/ND-CP號議定第15條

                            第1款,在科技園區、資訊科技區及經濟特區新設置之企業,自營業獲

                            利之年起15年內,適用10%營利事業所得稅。目前越南共有3個科學園


                            區,分別為河內和樂科學園區、峴港科學園區及胡志明市科學園區。

                                有關「越南三大國家級高科技園區之投資條件及優惠一覽表」請參

                            考駐越南代表處網站https://www.roc-taiwan.org/vn/post/25166.html。

                    (六)工業區、加工出口區及經濟特區之經營情形

                            1、越南計畫投資部資料顯示,截至2023年5月越南總理批准41個投資


                                規劃之工業區(包括新增、擴大及調整案),總面積約7,670公頃。

                                越南工業區規劃開發清單中共有563個工業區(含沿海經濟區中之

                                工業區、邊境經濟區),總面積約21.09萬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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