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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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利潤繳納一項暫繳稅。當有關年度的利潤在下一年度評定後,首先會將
已繳納的暫繳稅用以抵消該有關年度應繳納的利得稅,如有剩餘,則用
以抵消下一年度的暫繳稅。
薪俸稅
(一)課稅範圍
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職位、受僱及退休金的入息均須課繳薪俸
稅。「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一詞,包括所有因在香港提供服務
而獲得的收入,但此項定義並不影響該詞的一般廣泛含義。稅率對海
員、航空人員及其他在香港作短暫停留的人士,及在香港以外任何地區
已繳納在性質上與香港薪俸稅大致相同稅項的人士,均有特別規定。
入息一詞包括各種收入,也包括由雇主免費供給的寓所租值,或該項
租值較雇員實際付與業主租金所多出的數目,評稅時所計算的寓所租值
為:雇主或與雇主有聯繫的人士給與該雇員的薪酬總數(扣除支出折舊
等後)的10%。如雇員自賃寓所,而由雇主補發部分所付的租金,則該寓
所將視為由雇主免費供給論,如雇主只補發部分所付的租金,該寓所仍
將視為由雇主供給,但未補發的數額,則視為雇員實際付給雇主的租
金。
(二)評稅基礎
薪俸稅的課徵是以課稅年度內的實際入息計算,並在該課稅年度先行
徵收一項暫繳薪俸稅,到下一年度評定該課稅年度應課繳的薪俸稅後,
已繳付的暫繳稅先用以抵銷該筆稅款,如有剩餘則用以抵銷下一年度的
暫繳稅。暫繳薪俸稅是根據上一年度入息減去免稅項目後計算,如上一
年度並非全年有入息,暫繳稅則根據該課稅年度全年的估計入息減去免
稅項目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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