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瓜地馬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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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假必須為每年一次,且不可用薪資抵假,除非該員工在此規定實施前,已

                           於該公司服務。不論如何,公司必須獲得雇員的簽名作為已休假的證據。

                    (六)年中及年終獎金


                                員工工作滿1年者,雇主每年須加發年中(Bono 14)及年終

                           (Aguinaldo)獎金各1個月薪資,工作未滿1年者按工作時間比例發放。7

                           月份加發年中獎金,12月加發年終獎金(Aguinaldo),一半應於12月15日

                           前發放,另一半於1月30日前發放。

                    (七)離職遣散費


                                雇主解僱員工時,應發離職遣散費,每滿1年給付1個月薪資,給付標

                           準以最後6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需將年中獎金及年終獎金併入計算)。

                    (八)罷工

                                合法之罷工必須擁有工廠3分之2以上之勞工參與其事,而且在各種調


                           停均失敗後始成立。若勞工部認為該項罷工足以嚴重損害國家經濟時,得

                           不准罷工。

                    (九)雇主停業

                                工廠停業係指整個工廠完全停止營業。在各種調停均失敗後,雇主應

                           於一個月前將停業決定通知工人。


                    (十)仲裁權

                                勞資糾紛事項屬勞工法,由仲裁法庭,及勞工與社會福利上訴法庭所

                           管轄。

                  (十一)退休金

                                瓜國對雇主對其員工訂定養老金或退休制度一節尚無明文規定,如業


                           者有此種制度者,須事先經過稅務局許可,再呈請總統同意後始可執行,

                           俾便在繳納所得稅時抵減。目前瓜國僅有部分企業提供退休金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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