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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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5、受害國家(美國)可向被告公司或集團回溯課徵仲裁小組成立期

                                間之關稅;


                           6、USMCA允許美墨政府派遣觀察員陪同仲裁小組訪視該工廠,確認
                                相關指控真實性。


                                拜登總統上任後僅4個多月,美國即已發動對美國費城之汽車零配件

                           大廠Cardone Industries公司於墨國工廠Tridonex及美國GM在墨國工廠兩起

                           與汽車業相關之墨國違反USMCA有關保障勞工權利之控訴案,足見拜登


                           政府對落實USMCA勞工章節之重視,不排除未來有可能取代傳統貿品反

                           傾銷調查等貿易防衛機制,成為維繫北美地區公平貿易之新作法。

                    (三)外籍勞工聘僱規定

                                個別企業或機構,其雇用人員至少90%必須是墨西哥籍員工,在技術

                           人員和專業人員類別中,員工必須是墨西哥籍,除非無法找到該特定專


                           業的人員,在這種情況下,雇主可以臨時聘用外籍人員,惟比例不超過

                           該類型專業人員的10%。雇主和外籍員工有義務培訓墨籍員工學習該專業

                           技能。本條規定不適用於董事、管理人員和總經理階層的人員聘僱(第7

                           條)。

                    (四)薪資規定及福利


                           1、墨西哥最低薪資委員會(CONASAMI)宣布,墨西哥最低薪資委員

                                會(CONASAMI)宣布,自2023年1月1日起,墨西哥最低薪資將自

                                172.87墨幣(約9.34美元)調升至207.44墨幣(約11.21美元),調幅為

                                20%,墨國北部邊境最低薪資則由260.34墨幣(約14.07美元)調升至

                                312.47墨幣(約16.89美元),漲幅為22%。


                           2、工時:墨國法令對於勞工工作時數亦有規定,日班工時為8小時,

                                美工作5天須休息2天,夜班工時為7小時、混合班工時為7.5小時,

                                一般公司的工作時數為每星期40小時以內。凡超過此限制,每週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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