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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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4、依據聯邦勞基法規定,薪資及福利由勞資雙方協商訂定,合約可

                                分為兩種型式:

                              (1)集體合約:由工會與雇主之間達成協議。

                              (2)個人合約:由員工與雇主之間達成協議。


                           5、依法每年進行薪資審查調整,不得低於法律規定之最低薪資保

                                障。

                           6、墨西哥因貧富差距大,政府基於社會安定因素的考量,對勞工福


                                利甚為著力,因此有最低工資之規定,每年由政府考量通貨膨脹

                                情形,對基本工資加以調整。惟各項勞工稅捐名目繁多,除基本

                                工資外,尚需支付30%左右的稅捐,才是廠方實際支付給員工及政

                                府的工資成本。而墨國通貨膨脹率偏高,又對工資上漲帶來極大

                                的壓力。


                           7、至於其它福利則包括下列幾項:

                              (1)退休

                                    勞工於公司工作滿15年退休者,退休獎金依服務年限,每年給付

                                    12天薪資(第162條第I項)。

                              (2)盈餘分配(法定分紅)


                                    公司於經營1年以上者,應提撥公司盈餘10%,分配於所有員工。

                                    (聯邦勞工法第120條、所得稅法第9、109及111條)

                              (3)社會保險

                                    勞工及家庭享有失能保險、老人保險、人壽保險及失業保險等,

                                    勞工並可申請醫藥及手術補助。一般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投保。


                              (4)住宅基金

                                    雇主尚須提供舒適衛生之住宅,惟為履行此項義務,雇主須提撥

                                    工資之5%作為住宅基金(National Housing Fund, Infonavit),俾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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