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 - 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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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投資環境簡介







                           2、工作時間規定:在私人公司上班,每天工作最高時限為8小時;每星

                                期最高為48小時,否則雇員有權向勞工法庭控告雇主僱用超時。若雇

                                主、雇員簽訂的工作合約中未限定週6為假日,雇主亦可要求雇員週6


                                上班,且不算加班。新法規定雇主和雇員可協議,允許工作日程中可

                                有1天最多工作12個小時,然後休息36個小時。

                           3、每週有薪休假1天,通常為星期日,至於星期六是否休假,依各行業

                                行規辦理。


                           4、法定休假及獎金:服務滿1年,員工可依法休假30天且領取1個月月薪

                                再加1/3月薪之「休假津貼」。新法規定每年可至少分3次休假,其中1

                                次的休假日數不可低於14天,其餘每次至少休假5天。休假不可以在

                                假日,或者是周休2日(通常為周末和周日)之前兩天開始;若員工

                                有意願,可將至多10天之假期賣給公司,即這10天員工可來上班,除


                                假期獎金外,公司需另付10天薪水,但員工需在假期開始前向公司提

                                出「假期折算成現鈔」之申請。

                           5、產假、喪假:男職員可連續休假5天(包括週末)(期間之薪資由政府

                                負擔),女職員可有120天的育嬰假,(期間之薪資由政府負擔),婦女

                                懷孕後,雇主不得無故解僱,產假期間停薪留職,但仍需繳付稅金如


                                FGTS。喪假為2天(限過世者為直系親屬)。

                           6、13月薪:在巴西,年終獎金俗稱為第13薪,第13薪是每年給付1次,

                                按員工該年實際工作時間來計算,以最後1個薪水為計算基準(含加

                                班費及其他福利津貼)。按巴西勞工法規規定,第13薪需於每年7月

                                先付一半,12月再付另一半。若該員工並非1月1日開始工作或未到12


                                月份就離職,雇主應依比例支付。

                           7、僱用合約及續約規定:雇主在僱用員工時,需透過會計師事務所之作

                                業,向勞工部登記雇員之資料,此為雙方簽署僱用合約之方式,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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