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比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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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2、申請投資需準備文件

                              (1)子公司:公證書(內容包括子公司之任務、目標、資金、營運方


                                    式及股東等)、銀行存款證明、公司商業及財務計畫書、公司法
                                    規、公司經理及稽核之人事命令文件。


                              (2)分公司:公司設立分公司之決議文件正本、外國公司證明文件

                                    (如商業登記文件)、公司章程正本、其他有關外國公司與比利

                                    時分公司之相關文件資料、外國公司之年度財政報告、比利時國

                                    家銀行出具之證明書。上述相關資料均須譯成荷文或法文。


                              (3)個人:自我聘僱及負責比國公司營運之經理須具有專業證

                                    (professional card)及學歷證明(須等同比國高等教育之學歷證

                                    明),且該等資料須譯成法文或荷蘭文。



                  三、投資相關機關:



                    (一)比利時聯邦政府經濟部:http://www.invest.belgium.be

                    (二)法蘭德斯投資貿易局:http://www.investinflanders.com

                    (三)瓦隆區外貿投資署:http://www.investinwallonia.be

                    (四)布魯塞爾投資局:https://hub.brussel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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