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4 - 義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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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投資環境簡介






                                ■  任何《巴黎公約》成員國的申請都可享受《巴黎公約》規定之基

                                    本原則。

                              (2)商標法

                                        義大利商標法授與註冊商標持有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商標持


                                    有人有權使用新的、合法的、有顯著特徵區別於其他商品的圖形

                                    標識,包括依據《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要

                                    求海關查封偽商標貨物的權利。

                                        在義大利法律中,三維標識、聲音、顏色組合及原色調均可


                                    註冊為商標。義大利法律不強制使用標識以表明商標已經申請或

                                    註冊。

                                        商標一旦在義大利專利商標局申請就享有保護。根據《巴黎

                                    公約》關於不公平競爭的條款,對未登記註冊的商標亦實施保


                                    護。商標的有效期為自申請之日起10年,其後得每次續展10年,

                                    且次數不限。

                                        在義大利,商品和服務的國際分類係以《尼斯協定》為依

                                    據。

                                        商標所有人可就商標所代表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或服務進行


                                    轉讓或授與許可。

                              (3)著作權法

                                        義大利著作權法係基於《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恩公約》原則

                                    所制定。作者原始作品從創作之日起就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且不

                                    需提出申請或履行其他程式就可享有智慧財產權保護。


                                        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包括文學著作、動畫著作、音樂著作、

                                    錄音著作、電腦軟體、資料庫、建築著作及平面藝術等。

                                        著作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終身及其死亡後70年,複製品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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