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義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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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投資環境簡介






                                    品工作。

                              (4)「義大利製造」

                                       2004年財政法確認「義大利製造」(Made in Italy)新的統一


                                    識別標誌,以區別和增加世界市場對義大利生產的商品之需求。

                                    對非原產於義大利的商品與服務使用「義大利製造」標誌將會受

                                    到法律制裁。為此義大利特別設立「國家基金」(National

                                    Fund),用於鼓勵義大利公司使用此標誌。該基金規模2006年為

                                    3,500萬歐元。


                                      此外,2002年5月義大利國會授權政府將現行的專利法與商

                                    標法重新組織修訂為「法律彙編」(Testo Unico)。

                                       2005年3月生效的新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典—《工業產權法》

                                    (第30/2005號法令)與過去的規定相較,主要有以下變動:


                              ■     將有關商標、專利和工業設計的法律法規重新組織修訂為法律彙

                                    編。

                              ■     引用更廣泛的工業產權定義。

                              ■     針對從事研究的與醫師的發明創造改革相關規定。

                              ■     改組並擴大義大利專利商標局(PTO)的職責。


                              ■     擴大嚴重侵害工業產權的刑事處罰程度。

                              ■     採取新措施打擊盜版和仿冒商品等。

                                        《工業產權法》提出有關工業產權的新定義,明確指出,工

                                    業產權還包括原產地名稱、地理標示及營業秘密。營業秘密係指

                                    那些不被人所知的內容(無法從外形結構獲知其內容)或同一領


                                    域專家不能輕易獲得的秘密資訊,其經濟價值是基於其秘密性,

                                    並且有充足的控制程式以保護其秘密性。產品投入市場前有關的

                                    測試資訊亦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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