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7 - 義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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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按《工業產權法》規定,只要發明與僱傭契約確定的工作有
關,並已支付給受僱人特定的補償,受僱人創造的發明屬於僱用
人。如果針對發明的特定補償沒有在僱佣契約中敘明,同時發明
是在履行僱佣關係時創造的,若發明獲得專利,則該發明屬於僱
用人,但須支付受僱人相當補償。倘不能符足上述條件,而發明
與僱用人經營的領域有關,則發明屬於受僱人,但僱用人有權選
擇獨家使用、非獨家使用或購買發明。如果僱用人與受僱人兩造
未能就補償金額或發明報酬達成協議,可得由一個仲裁小組進行
評估。
《工業產權法》還納入有關盜版的新定義。工業產權盜版行
為係指那些透過有組織方式所採取的欺詐行為。
(5)新的智慧財產權法案將更完整保障生命科技相關發明與大學研究
人員的專利權
新法案規定研究人員取得新發明與創新時,若其所屬的大學
或公立研究機構未在六個月內申請專利,研究人員有權自行申請
專利。此外,針對文化、歷史、建築、特殊景觀等資產進行商業
化行為者,未來可以向市政府申請認證商標。義大利經濟發展部
表示,該法案的通過將刺激生產體系中的發明與創新的活動,在
經濟復甦的階段尤其有助於提高該國的競爭力。
5、侵犯智慧財產權之刑罰
義大利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可能面對民事或刑事處罰。依照刑法
規定,專利商標侵權會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以2,065歐元罰
金;依照刑法474條規定,進口或銷售侵權商品者會被判刑2年以上有
期徒期,並處以2,065歐元罰金;銷售含有易使消費者對商品質量或
來源遭受欺騙商標之商品者,將被判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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