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8 - 義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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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投資環境簡介
歐元罰金。當然,絕大多數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適用民事訴訟程序。
在一般情況下,智慧財產權所有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採取訴前保全措施
以取得侵權證據,在訴訟程序中以此作為證據,並得請求查封侵權設
備或聲請命令(強制令)以阻止侵權者繼續生產、銷售侵權品。為阻
止假冒產品進口的方式是依照歐盟第1383⁄2003號指令向海關申請,
以允許海關暫緩放行有關涉嫌仿冒產品,但該條款不適用於平行輸入
產品。
(二)鼓勵創新相關法令
為鼓勵義大利企業創新,義大利政府在鼓勵技術開發和創新方面特別
制定以下法規:
1、1968年國家應用基金法:結合技術引進,支持開展在傳統民族工業
領域進行技術創新活動。
2、1982年國家重要經濟領域干預法:建立技術創新迴圈基金,增加在
1968年1089號法建立的國家應用研究基金,支持中小企業和國家創新
技術的轉移活動,以及建立並擴大技術轉移組織及實施特殊的轉移計
畫,建立行業研究中心,支持研究成果的工業化過程。
3、1988年加強培訓的第67號法:針對獲得應用研究基金支援的企業參
與研究專案的年輕研究人員和技術工人(不超過30歲)以及中小企業
的研究與創新人才加強培訓。
4、1997年關於研發活動及稅收信用的第140號和449號法:對企業技術
創新、吸收科技人員、開展合作研究實行“稅賦信用”優惠政策。
5、2000年進一步支持以計畫為主的研發活動的第593號條例:按評估
式、談判式和自動式3種類型支持所提交的計畫。(1)評估類主要採
由下而上的支援,規定實體提交的研究和培訓項目。該程式將有評估
階段,包括經濟和科學的評估,由教育大學暨研究部(Ministry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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