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2 - 義大利
P. 172

義大利投資環境簡介






                                    相抵消。

                                        另在國內稅收合併制度下,在合併公司間移轉不增加總收入


                                    的財產(如固定資產、經濟活動的分支機構),可以適用稅款遞

                                    延機制。亦即在轉讓人沒有任何獲得資本收益之條件下,商品在

                                    收受方的稅基與其在轉讓方的稅基是相同的。

                                        申請國內稅收合併要件如下:

                                A.  控制公司必需是義大利居民公司或一家外國公司在義大利的常設


                                    機構,且該公司所在國與義大利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另若控

                                    制公司是非義大利居民公司在義大利的常設機構,從屬公司的股

                                    份必需實際與常設機構有關;

                                B.  從屬公司必需是繳納普通公司所得稅、不享受任何稅收減免優惠

                                    之義大利居民;


                                C.  控制關係存在要件如下:若控制公司可直接或間接擁有從屬公司

                                    普通股東大會的多數表決權;並且不考慮無表決權的股份,直接

                                    或間接持股及參與利潤分配的比例高於50%;

                                D.  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必須有相同的會計年度共同選擇國內稅收合

                                    併制度。這種選擇不可撤銷並一直持續3個納稅期間。


                                        國內稅收合併制度不要求所有受控制之公司都選擇稅基合

                                    併。

                              (5)集體減免機制

                                        根據集體減免制度(CR),股東可以選擇將義大利居民公司

                                    的公司所得稅稅基與其稅基合併。集體減免制度特別規定,從屬


                                    公司的公司所得稅稅基可以按比例歸到每個相關股東應納稅收入

                                    下,即由公司相關利潤分配比確定。

                                        申請集體減免制度要件如下:




                   162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