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9 - 義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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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1)生產企業全部出口貨物都採取免、抵、退。實行按年度結算,對

                                    上年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金可以結算至下年繼續抵扣。

                                        對個別急需資金的企業經申請也可辦理退稅,但申報辦理退


                                    稅時還需提供銀行擔保書,經所在地加值型營業稅辦公室審核確

                                    認後方可辦理退稅。企業出口後申報退稅的期限為次年的3月3日

                                    至4月2日,對逾期一年申報的,扣減應抵、退金額的20%;逾期

                                    兩年的扣減應退金額的40%;對於企業的退稅申報,稅務機關在3


                                    年內進行核實並辦理退稅。凡企業在次年申報當年辦理退稅的,

                                    如通過銀行擔保可拿回退稅款的88%(其餘12%為銀行擔保服務

                                    費)。若未能及時辦理退稅,國家將按年度支付實退稅額的相應

                                    利息,大體相當於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一半,利率一般為4-6%。

                              (2)規模較大進出口商可申請採用PLAFONDS的免、抵、退方式。


                                        也就是說,可以將進口部分應納加值型營業稅額與購進出口

                                    貨物的進項稅額相沖抵。企業在年度內從國外進口貨物時可填報

                                    免交該批貨物的進口加值型營業稅申報表,並附送有關單證,經

                                    所在地加值型營業稅辦公室確認後,可到海關辦理免交進口加值

                                    型營業稅手續,通過資訊網路,將免交稅額與購進的出口貨物的


                                    進項稅額相沖抵。目前採用該方式的進出口企業約占進出口商的

                                    10%,採用此法可減少企業資金積壓,有利於進出平衡。

                           2、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之查核

                                     義大利對進出口貨物實施檢查的機構有三,三者各司其職,互相

                                協調合作。這三個機構是財稅檢查服務中心、財政警察署(Guardia


                                di Finanza)及海關。稅收檢查服務中心建於1986年,主要職責是防

                                止逃漏稅行為的發生,具有較高的獨立性,不受其他部門的干預。財

                                稅檢查服務中心係由各有關行業專家組成,主要檢查企業法人的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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