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土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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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另我與土耳其雙邊國際運輸業務,自2016年12月起,本於互惠原
則已互免營業稅,我海空運等國際運輸業者在土耳其可免交營業稅。
2、特別消費稅(Special Consumption Tax)
特別消費稅自2002年8月起實施,用來取代與消費稅有關之16種
不同名目的稅捐與規費,以簡化稅制,符合歐盟規範。
特別消費稅於第一次購入(first acquisition)、製造完成或進口時
一次性徵收。應徵收特別消費稅之貨品可分四類:第一類包括燃料、
天然瓦斯、礦物油與非工業用溶劑;第二類包括汽車、機車、飛機、
直昇機與遊艇;第三類包括香菸、菸草、酒、含氣飲料;第四類為奢
侈品。
特別消費稅取代目前對第一類貨品所徵收之燃料稅與價格穩定基
金;目前對機動車輛所徵收之各種稅捐,今後將依汽缸容量大小徵收
不同之特別消費稅;第三類貨品依酒精含量多寡徵收不同之特別消費
稅。包含於第四類貨品之家電用品與電子產品雖歸屬於奢侈品,但授
權內閣可於必要時調降稅率。對各種車輛徵收之購買稅、登記費與交
易稅於實施特別消費稅後,均廢除。
2020年3月25日土耳其政府頒布2301號總統令將雪茄特別消費稅
率從40%調高80%,將可樂特別消費稅率從25%調高至35%;8月29日
土耳其政府頒布2912號總統令,將涵蓋大部分汽車市場較低的特別消
費稅級距(1,600c.c.以下)提高1.5萬里拉(從7萬里拉調高為8.5萬里
拉)及1萬里拉(從12萬里拉調高為13萬里拉),稅率不變,而原
1,600c.c.-2,000c.c.之汽車級距低於17萬里拉者稅率自100%調高為
130%,級距高於17萬里拉者稅率自110%調高為150%,2,000c.c.以上
汽車,稅率最高者自160%調高為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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