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土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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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另我與土耳其雙邊國際運輸業務,自2016年12月起,本於互惠原

                                則已互免營業稅,我海空運等國際運輸業者在土耳其可免交營業稅。

                           2、特別消費稅(Special Consumption Tax)


                                     特別消費稅自2002年8月起實施,用來取代與消費稅有關之16種

                                不同名目的稅捐與規費,以簡化稅制,符合歐盟規範。

                                     特別消費稅於第一次購入(first acquisition)、製造完成或進口時

                                一次性徵收。應徵收特別消費稅之貨品可分四類:第一類包括燃料、


                                天然瓦斯、礦物油與非工業用溶劑;第二類包括汽車、機車、飛機、

                                直昇機與遊艇;第三類包括香菸、菸草、酒、含氣飲料;第四類為奢

                                侈品。

                                     特別消費稅取代目前對第一類貨品所徵收之燃料稅與價格穩定基

                                金;目前對機動車輛所徵收之各種稅捐,今後將依汽缸容量大小徵收


                                不同之特別消費稅;第三類貨品依酒精含量多寡徵收不同之特別消費

                                稅。包含於第四類貨品之家電用品與電子產品雖歸屬於奢侈品,但授

                                權內閣可於必要時調降稅率。對各種車輛徵收之購買稅、登記費與交

                                易稅於實施特別消費稅後,均廢除。

                                     2020年3月25日土耳其政府頒布2301號總統令將雪茄特別消費稅


                                率從40%調高80%,將可樂特別消費稅率從25%調高至35%;8月29日

                                土耳其政府頒布2912號總統令,將涵蓋大部分汽車市場較低的特別消

                                費稅級距(1,600c.c.以下)提高1.5萬里拉(從7萬里拉調高為8.5萬里

                                拉)及1萬里拉(從12萬里拉調高為13萬里拉),稅率不變,而原

                                1,600c.c.-2,000c.c.之汽車級距低於17萬里拉者稅率自100%調高為


                                130%,級距高於17萬里拉者稅率自110%調高為150%,2,000c.c.以上

                                汽車,稅率最高者自160%調高為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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