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捷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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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4、週六、日以及晚上工作的薪資加給為平均所得的10%,除非另有協
議。
(七)工會:
1、捷克勞工法規定,捷克員工有權組織工會及參與工會活動,並受法
律保障。基本上,捷克工會形式有兩種:
(1) 單一公司內所組之工會。
根據規定,同一公司內3名員工即可申請成立工會;一個公司內
亦可同時存在數個工會,雇主必須平等對待。
(2) 數個工會合組之協會。
此一型式之工會經常參與與政府談判爭取勞工權益,並對立法具
影響力。
工會資金來源主要來自會員繳納之會費,惟雇主需負擔工會會長
之薪資及工會在雇主辦公處所開會之開銷。
捷克對於工會的成立具兩項原則,即自由成立及競爭。公司並無
義務成立工會,成立工會最少需有三名勞工。
2、捷克的工會角色仍然被大多數人視為社交性質,沒有發生過大型罷
工或停工的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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