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捷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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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4、週六、日以及晚上工作的薪資加給為平均所得的10%,除非另有協

                                議。

                    (七)工會:


                           1、捷克勞工法規定,捷克員工有權組織工會及參與工會活動,並受法

                                律保障。基本上,捷克工會形式有兩種:

                              (1) 單一公司內所組之工會。

                                    根據規定,同一公司內3名員工即可申請成立工會;一個公司內

                                    亦可同時存在數個工會,雇主必須平等對待。


                              (2) 數個工會合組之協會。

                                    此一型式之工會經常參與與政府談判爭取勞工權益,並對立法具

                                    影響力。

                                   工會資金來源主要來自會員繳納之會費,惟雇主需負擔工會會長


                                之薪資及工會在雇主辦公處所開會之開銷。

                                     捷克對於工會的成立具兩項原則,即自由成立及競爭。公司並無

                                義務成立工會,成立工會最少需有三名勞工。

                           2、捷克的工會角色仍然被大多數人視為社交性質,沒有發生過大型罷

                                工或停工的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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