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捷克
P. 76

捷克投資環境簡介






                  Policie)負責之外國人長期居留等業務移交內政部庇護暨移民司(Department for

                  Asylum and Migration Policy)辦理。上述二機構負責業務分述如下:

                    (一)內政部庇護暨移民司各地方辦公室辦理業務:

                           1、外國人長期簽證(Long-term visa)、長期居留證(Long-term residence


                                permit)及永久居留證(Permanent residence)之申請及展延。

                           2、持長期簽證及長期居留證者,倘變更居住地,須於變更後30天內通

                                報新地址。

                           3、持永久居留證者,倘變更居住地,需於變更後180天內通報新地址。


                           4、變更個人基本資料或遺失簽證、長期或永久居留證時之申報。

                    (二)外事警察局各地方辦公室辦理業務:

                           1、短期簽證(short-term visa)之展延

                           2、外國人抵達後三日內申報停留地點


                           3、確認「邀請函」(供外國人申辦簽證時使用)

                           4、臨檢外國人身分證件及是否具備所需文件(財力證明,保險等)

                                相關詳情請參考捷克內政部網站(https://www.mvcr.cz/mvcren/article/i

                           mmigration.aspx)

                                捷克自2006年9月1日起允許外國人在捷克居留滿5年以上者(原為10


                           年),可申請永久居留。申請人需備妥護照、照片、證明、停留捷克理由

                           證明文件(如工作、結婚證書等)、無犯罪、財力、捷克公共或私人健

                           保、在捷居所及捷克語文能力證明等(皆需捷文版)向居住地捷克內政

                           部地方辦事處申請(地址請參考捷克內政部網站http://www.mvcr.cz/

                           mvcren/article/contacts.aspx)。除因捷克配偶在捷居留者外,獲永久居留權


                           年滿5年亦可申請成為捷克公民(需經捷文考試)。

                                捷克政府自2013年2月起將我國列入「綠卡(Green Card)」適用國

                           家,簡化申辦工作證及居留證之行政程序;為符合歐盟指令規定會員國




                    66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