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澳大利亞
P. 66

澳大利亞投資環境簡介







                                議與分析,及與各州/特區政府協調聯繫共同促進投資。澳洲貿易投

                                資委員會更結合其原有之海外辦事處,拓大海外招商據點,現場為投


                                資者提供實際服務。該委員會透過其海內外各辦事處提供相關服務,
                                包括:


                                    選定及推廣在澳投資機會

                                    提供市場資訊及開設公司及經營成本分析

                                    尋找合適之合資者或合作對象

                                    提供有關外國在澳投資規定之資訊


                                    向投資者提供建議並協助投資者與中央至地方各級政府聯繫

                                    協助提供經費支援,作為大型投資項目之可行性研究

                                    對符合資格之大型投資項目提供服務,以協助渠等快速獲政府

                                     之批准


                    (二)澳洲投資一般規定

                                《1975年外國收購與兼併法》(Foreign Acquisitions and Takeovers Act

                           1975,FATA)為澳洲之投資審核制度提供了法律架構。澳財長於2020年6

                           月表示,將大幅修訂澳洲外人投資審查法規與審查架構,此次修法係澳

                           洲外人投資審查機制45年以來最大幅度之修正。前揭修正案於同年12月


                           18日經國會三讀通過,並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嗣經澳洲投資審議委

                           員會(FIRB)於2021年1月4日公告指導說明(Guidance Notes),相關修

                           法指導說明之重點如次:

                           1、加入外人投資案符合應通報要件者,須向財長通報取得核可,始得

                                進行後續投資程序,如應通報案件(notifiable actions)或應通報國安


                                案件(notifiable national security actions)。應通報案件之4項要件包

                                括:(1)外國投資人、(2)取得澳洲土地或土地實體(如礦業及生產

                                物業) 、直接投資(10%或以上股權)澳洲實體或澳洲農企業、取得




                    56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