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澳大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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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為該公司在澳居留逾12個月之資深主管購買住宅,且將於該目的

                                    消失後出售該住宅者。


                                -  在不違反國家利益下,收購已開發非住宅用商業不動產通常可獲
                                    核准。


                                -  投資同一所有權下營運之旅館或汽車旅館,須依據旅遊業部門之

                                    相關政策審查,且通常可獲核准(違反國家利益者除外);其他如

                                    家庭旅館、假日飯店等則須依住宅不動產政策審核。


                                -  澳洲於2015年2月發布了外籍人士購買澳洲住宅最新限制,避免房

                                    地產價格不斷哄抬,藉以維持市場機制。法規中明確規定,凡外

                                    籍人士欲購買澳洲房產者,須繳納5,000至1萬澳元規費,並須取

                                    得澳洲外資審議委員會(FIRB)之批准,方能在澳購買房產,若

                                    經查無申報者,所購房產將被強制出售,並處以25%房價之罰


                                    款,此規定並適用於一般及商用住宅、農地及農產品企業(如酒

                                    莊)。

                                -  又自2015年3月1日起,海外投資者凡欲購買超過1,500萬澳元之澳

                                    洲農地需經FIRB審查同意後方能購買,先前海外投資審查門檻為

                                    2.52億澳元。另澳洲將配套建立完整外資投資農地資料庫。


                           2、銀行業(Banking)投資案:

                                     外人擬在澳投資設立銀行須符合「Banking Act 1959」及「Banks

                                (Sharesholdings)Act 1972」等2項法令規定,以及澳政府相關銀行

                                政策之規定。任何擬購併或收購澳洲銀行之投資案件,將以個案方式

                                進行審查。


                           3、民用航空業(Civil Aviation)投資案:

                              (1) 國內航空服務:

                                        在不違反澳洲國家利益下,在澳洲經營航空服務之外國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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