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澳大利亞
P. 70

澳大利亞投資環境簡介







                              (2) 任何外人持有相當股權之公司、企業或信託(Trust),不論該公

                                    司、企業或信託是否為外人控制。

                              (3) 所謂相當股權(Substantial Interest)係指:


                                -  單一非澳洲居民或外國公司擁有該公司、企業或信託達15%之股

                                    權者。

                                -  兩名或兩家以上之非澳洲居民或公司,合計擁有該公司、企業或

                                    信託達40%股權者。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一)各行業投資申請規定:

                           1、不動產(Real Estate)投資案:


                                -  旅居海外之澳洲公民,或持有澳永久居留簽證或特別類別簽證之

                                    外國國民,收購住宅用不動產可豁免審查。

                                -  擬收購開發用不動產之投資計畫通常可獲核准,除非該等計畫被

                                    認為違反國家利益。


                                -  外國人士一般可獲准購買空置住宅用地、建造中或新建成之未經

                                    使用公寓或洋房,惟任何開發案之住屋,售與外人之比率不得過

                                    半。

                                -  收購位於「整合旅遊區」(Integrated Tourism Resort)內之住宅用

                                    房產可豁免審核。


                                -  持短期澳洲居留簽證之外國人士擬在澳居留逾12個月,計畫購買

                                    已開發不動產作為在澳居留期間主要住所者,通常可獲核准。該

                                    簽證類別包括退休長期居留(long-stay retiree)簽證。

                                -  所有其他外人擬收購已開發住宅用不動產之投資案皆須經審核,


                                    且通常無法獲核准,惟不包括在澳已建立相當事業之外國公司擬




                    60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