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 - 巴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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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四、巴拉圭自由貿易區法案
摘要說明:
巴拉圭政府為加強吸引國內外投資,由政府授權民間業者特許成立自由貿易
區。1995年523號法令創立了免徵稅捐優惠的自由貿易區,同年15.554號法令明訂
自由貿易區實施的各項細則。自由貿易區內貨物的進出將不受任何稅率和貿易禁令
的影響。
自由貿易區須設立在巴拉圭領土的私人地產上,經由財政部、工商部、海關總
局授權興建。自由貿易區雖不屬於國家海關的領域,但也不能取代巴拉圭海關的地
位,因此自由貿易區可視為一個大型倉庫,從國外進口到區內的貨物不需支付進口
稅,惟當貨物從區內賣出時,就須繳納相關的稅捐。此外,如區內公司行號作業正
常,亦可獲准經營貨品批發零售業務。
無論國內、外人士如能提出自由貿易區設立詳細計畫,及擁有土地及資金興建
完成自由貿易區,和供應自由貿易區業者所需求的服務,都有可能取得政府30年期
限的許可及合約。獲得特許權的開發管理公司得引用60/90號法令的優惠,在興建
自由貿易區時,不需繳付有關的稅金。此外,開發管理自由貿易區的公司,亦享有
在區內設立專門出口的生產事業待遇,惟須負擔與其他區內業者同樣的規定及責
任。
國內外投資業者在區內可從事三項活動如下述:
貿易活動:貨物不經加工改變原狀,只是進行儲存和重新分配。
工業活動:貨物經過加工生產或重新組裝。貨物可以是國外的原料和半成品,
但是最後成品須經過加工過程。
服務業活動:在區內保養或修復機械。
投資業者在區內的活動,須與區外的活動分開,同時業者須在自己的財務證明
另加上「自由貿易區使用業者」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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