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巴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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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拉圭投資環境簡介
當地或專精相關事務的外國顧問協助,顧問將以聘請人員名義執行任
務。
第 十 條 委員會舉行會議時,須有多數會員出席,所有案件由多數會員判
決,如有等同票數,主席票數以雙票計算。所有決議須紀錄於會議記要
書,記要書須編頁碼,時間順序須相互銜接。
第 十一 條 委員會的決議,可在公告後5天期間重新審議,及10天期間向行政
體制上訴。行政體制的決議可在10天期間再向法院上訴。
第 十二 條 國家自由貿易區委員會的任務:
一、自由貿易區的推廣及發展
(一)推動技術調查及科技研究更新工作,加強國外市場對國
產品的肯定。
(二)評估自由貿易區在區域的影響力,並將本區功能結合國
家計畫。為調和本區與附近區域的發展,向公共主權
體制建議新立設施或改善所需的服務事項。
(三)裁定所有向行政體制請求領取的許可證申請書。
(四)準備自由貿易區許可契約供行政體制參考。
二、監督及檢查
(一)監督履行相關的法令、規則及許可契約。
(二)監督環保規定的履行及區內污水特別處理。
(三)檢察領取自由貿易區開發管理許可證公司的義務。
(四)定期檢查自由貿易區入口、周遭警戒及管制措施。管制
區內業者及許可公司進行視察及查核工作。
(五)檢查區內業者及領開發許可公司提供主要經濟及區內貿
易統計資料,該資料並可自由查閱。
(六)蒐集財政部所要求的資訊,並為財政部常務顧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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